时间:2018年01月16日来源:本站原创作者:佚名返回
为加强公司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工作,加快公司高层次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的进程,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博士后研发基地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公司博士后研发基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一条 博士后研发基地
1、世界杯足球赛买球app股份有限公司博士后研发基地(以下简称“研发基地”)是指经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按规定设立的具有招聘博士和博士后研发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到基地开展项目研发,也可将博士后科研成果直接在基地转化,还可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联合培养博士后、开发项目,逐步提高公司的科研能力和技术水平,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组织。
2、基地工作领导小组
为做好研发基地工作,公司成立研发基地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研发基地工作的开展。
组 长 彭 立(公司董事长)
副组长 杨朝胜(总工程师) 吴效元(副总经理)
成 员 祁 恒(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闫运锋(财务负责人)
王学进(副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祁恒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基地日常工作的开展和日常协调事务。
3、公司根据科研经费等情况,结合公司发展和科研开发工作的实际需要,经公司基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按需要每年适度招聘和培养博士后人员,并安排到公司基地开展科研工作。
第二条 博士后研究人员及申请资格
1、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获得博士学位,进入博士后研发基地从事研究工作的人员。
2、博士后系为基地聘用的、定期聘任的正式人员,享受高于在职同级人员的工资待遇,其行政、工资、组织等关系均按规定接受基地的统一管理。
3、凡在国内外已取得博士学位,品学兼优,身体健康,年龄在40岁以下者,均可申请到基地开展科研工作。
4、在职人员不得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三条 博士后的选拔
1、公司秉承“德才兼备、共同发展”的人才战略,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录用,保证质量的原则选拔,确定进入基地工作的博士后人选。
2、由公司基地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审核申请者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结合科研项目水平和数量,以确定本年度拟招收的博士后候人选。
第四条 博士后进入基地审批程序
1、博士后进入基地按照个人申请,公司基地领导小组审核,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的时间和周期确定。审核上报进入基地申报材料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申请进入基地材料为一式三份(含原件),包括:
①《博士后申请表》及两封推荐信(含本人博士导师一份);
②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或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证明(博士毕业学校研究生院学位办出具);
③体检合格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提供);
④思想鉴定(由博士生所在党委或党支部出具并盖章);
⑤博士阶段身份证明(指博士生类别,包括国家统招统分、定向、在职、委托代培等。其中为国家统招统分者,由毕业院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研究生院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统招统分证明。非统分者,由其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脱产专职做博士后证明,并注明退出基地时是否可以双向选择);
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⑦留学博士需提交中国驻外使馆教育处出具的推荐意见或留学经历证明。
⑧《项目立项表》
⑨《博士后研发基地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
⑩三方合作培养协议书
3、进入基地材料经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录用后,在相关上级部门备案。
4、批准后,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向本人提供《聘用通知书》等相关进入基地开展研发工作的具体资料。
5、基地将与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合作开展联合,充分发挥公司生产条件和资金等优势,多方紧密结合,达到优势互补,共求发展。
第五条 博士后进入基地报到和工作期限
1、批准进入基地的博士后应按报到程序逐项办理有关手续,包括签订“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和“博士后岗位目标责任书”等,按时将工资、组织、户口、档案等手续转入基地。
2、被录用者应按时进入基地开展科研工作。逾期不报到者,以自动放弃处理,不予保留资格。
3、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限一般按照开展的相关科研项目期限为准,期满后可按时转出基地。
4、如因公司科研工作需要,可由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公司聘任继续留用。
5、一般不受理提前退出基地申请。
第六条 博士后考核工作
1、博士后在基地研究课题应按照与基地相关约定的科研课题,或与公司科研工作紧密联系,与公司课题组承担的重大项目相结合。同时亦可自拟课题,鼓励博士后在良好的学术环境中,在公平竞争的气氛下独立开展创新性的项目研究工作。
2、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定期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进行中期考核,填写《基地博士后研究人员中期考核表》。考核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其中获得优、良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结果为合格者岗位津贴减半,考核结果为不合格者以退出基地处理。
3、博士后以基地科研项目研究期限为准,应提交研究工作书面报告。基地工作领导小组邀请5名以上专家对博士后报告进行评审,并检查验收其成果是否达到“博士后科研工作协议书”、“岗位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同时对博士后在基地期间敬业精神、科研能力、完成科研工作等情况作全面评定。评审结果分优、良、合格、不合格,结果为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4、博士后在基地期间完成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等属公司所有。
5、在基地期间,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作退出基地处理:
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术纪律;
②伪造出具假证明或受记过及以上行政处分;
③因病连续请假3个月或无故旷工累计7天以上;
④外派或出国参加会议等逾期不归;
⑤中期考核不合格;
⑥不能履行协议所规定的各项任务,以及科研项目工作评审不合格;
⑦在基地工作期满,未经同意仍滞留不办手续;
⑧其它违纪违约行为。
凡有以上行为做退出基地处理的博士后人员,必须偿还已使用的日常经费的个人部分,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经济赔偿,办理退出基地手续后,人事档案和户口转出中心,不予享受博士后科研工作的相关待遇。
第七条博士后进入基地的工作和生活待遇
日常经费管理
1、中心每年从科研专项经费中计划预算资助博士后日常经费,现行标准为12万元/人*年,该经费用于补助博士后在基地开展的科研工作和生活费用。
2、在基地博士后工作实行年薪制,按月支付工资4000元,岗位津贴2000元。其余按照中期考核结果合格后实施发放。
3、博士后享受公司发放的员工奖金等其他补贴。
4、博士后日常经费的管理归公司财务部负责,由科研项目组负责报账。
住房待遇
1、基地出资租赁洛阳中奉世纪花城公寓等生活设施供博士后进入基地后免费使用,博士后入住后不得挪作它用。退出基地时,必须按时交还住房。
2、公寓内配备家具、厨具等,由居住者免费使用。水、电、天然气、电话、卫生、治安等费用由博士后支付。
博士后户口迁移及其配偶、子女的随迁
1、博士后进入基地报到后,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随其流动,按有关规定到相关机构办理暂住户口。
2、博士后在基地期间,公司安排其配偶的工作;其子女入托、入学有关事宜,公司给予协助办理。
3、单身或配偶不随流动的博士后,可享受探亲假,按基地正式员工的规定,探亲时间应安排在科研工作许可期间。往返旅费由博士后个人科研补助金中支付。
第八条 博士后退出基地的管理
1、博士后期满退出基地,工作安置实行双向选择、自主择业。
2、博士后进入基地依据科研开发项目结题时间做退出基地报告,由所在基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博士后学术水平、业务能力及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做出评价,考核结果归入其个人档案。
3、办理退出基地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
① 根据全国博管会“关于统一博士后研究报告书写格式的通知”要求撰写的《博士后退出基地报告》;
② 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正式接收函;
③《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
④《博士后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
⑤《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
⑥ 在基地期间研究成果和发表论文清单。
第九条 博士后职称评审
1、博士后在基地期间可参加职称评审。
2、申请材料由本人直接交基地人事部门。按基地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办法和审批程序办理。
第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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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1日